25 March 2004

資訊服務產業範圍與產業結構研究(下)

資訊服務業產業集中度不高,即使營收金額名列前茅的大廠也無法主導大部分市場;此外,電子化服務業涵蓋於資訊服務業之內,隨著網際網路技術和應用迅速普及,電子化服務業和資訊服務業的界線逐漸模糊,電子化服務業市場規模也逐漸趨近於資訊服務業。


四、市場規模
(一)Gartner資訊服務業和電子化服務業市場規模

Gartner的資訊服務業和電子化服務業的範疇不同,資訊化服務業的範圍較電子化服務業廣,根據Gartner的定義,以下分別探討資訊服務業和電子化服務業的市場規模。

1.全球資訊服務業市場規模

Gartner預估全球資訊服務業市場規模將由2000年約5,208億美元,成長為2005年的6,962億美元,複合成長率為6.0%(圖二:全球資訊服務業市場規模 (資料來源:Gartner (2002.5))。在Gartner的資訊服務業分類中,開發與整合服務佔資訊服務業營收比率最高。以2002年為例,開發與整合服務佔資訊服務業營收28.5%,其次為IT管理服務(19.2%)。至於成長最快的資訊服務業別則是企業流程和交易IT管理服務,其2000年到2005年的複合成長率為9.1%,其次則是IT管理服務(8.4%)、軟體維護和支援服務(7.1%)、開發與整合服務(5.4%)、顧問服務(4.1%)以及硬體維護和支援服務(1.7%)。

北美是全球最大的資訊服務市場,2002年北美資訊服務市場規模佔全球49%,其次為西歐(27%)、日本(12%)和亞太地區(6%),到2006年時,北美、歐洲和日本仍將是全球前三大資訊服務市場,各區域市場佔全球市場的比率變動不大。

2.電子化服務業市場規模

(1)全球電子化服務業市場規模

Gartner預估全球電子化服務業市場規模將由2000年約758億美元,成長為2005年的5,273億美元,複合成長率為47%(圖三:全球電子化服務產業市場規模 (資料來源:Gartner (2001.3))。在Gartner的電子化業分類中,開發與整合服務佔電子化服務業營收比率最高,以2002年為例,開發與整合服務佔資訊服務業營收44.8%,其次為IT管理服務(17.2%)。至於成長最快的資訊服務業別則是企業流程和交易IT管理服務,其2000年到2005年的複合成長率為110.9%,其次則是IT管理服務(53.8%)、顧問服務(48.7%)、開發與整合服務(34.4%)、軟體維護和支援服務(28.0%)以及硬體維護和支援服務(14.9%)。

北美是全球最大的電子化服務市場,2002年北美電子化服務市場規模佔全球56%,其次為歐洲(28%)、日本(8%)和亞太地區(5%),到2006年時,北美、歐洲和日本仍將是全球前三大電子化服務市場,各區域市場佔全球市場的比率變動不大。

根據Gartner的定義,資訊服務業的涵蓋範圍大於電子化服務業,因此資訊服務業的市場規模當然較電子化服務業大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電子化服務業市場佔資訊服務業市場的比率,有逐年顯著提高的趨勢。2000年電子化服務業市場佔資訊服務業市場14.6%,到2005年時,上述比率將增加為75.7%( 圖四:電子化服務市場規模佔資訊服務市場規模的比率(資料來源:Gartner;資料整理:資策會ECRC))。

由此可推知,中長期以後,電子化服務業佔資訊服務業市場規模比率將越來越高,電子化服務業市場規模將逐漸趨近於資訊服務業市場規模,也就是說,資訊服務業和電子化服務業將極有可能成為同義詞。探究其原因,在於全球企業連網普及率逐年提高,當企業計畫導入資訊科技時,電子化應用已經成為評估和採用的重點。未來,資訊服務和電子化服務將更將不易清楚分割。

(2)台灣電子化服務業市場規模

根據Gartner的研究報告,台灣電子化服務業市場規模將由2000年的2億2,430萬美元,成長為2005年的13億1,020萬美元,複合成長率為42.33%,台灣電子化服務業市場規模約佔亞太地5%。值得注意的是,根據Gartner的預估,2000年到2005年台灣電子化服務業的複合成長率,不僅低於全球複合成長率(47%),更明顯低於亞太地區平均複合成長率(62%),和亞太地區鄰近先進國家相較,台灣電子化服務業成長率相對較低,例如澳洲為50.78%,中國大陸為87.74%,香港為51.81%,南韓為48.95%,而新加坡為49.22%(圖五:亞太各國電子化服務業市場規模 (資料來源:Gartner (2001.3))。

(二)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資訊服務業營收

在第七次修正的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中,屬於資訊服務業的包括72中類「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」、73中類「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」和60中類「電信業」中的第二類電信事業部分。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於2003年4月公布的「工商及服務業普查」結果,2001年上述三項分類營收分別約為1,153億台幣、343億台幣和3,457億台幣(表三)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主計處未將60中類「電信業」細分為第一類電信事業和第二類電信事業統計,因此不宜直接加總72、73和60中類的營收,以做為資訊服務業市場規模數據。根據電信總局統計,2001年台灣第二類電信事業營收約為307億台幣。由此可推估,2001年台灣資訊服務業市場規模約1,803億台幣。

表三 2001年台灣資訊服務業營收 分類編號(中類) 名稱 營收(單位:千元)
72* 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 115,315,819
73* 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 34,280,882
60# 電信業中第二類電信事業 30,743,340
總和 180,340,041
資料來源*:行政院主計處「工商及服務業普查」(2003.4)
資料來源#:交通部電信總局

五、資訊服務產業結構分析

(一)全球資訊服務業結構

根據Gartner於2003年2月發表的研究報告,IBM為全球資訊服務業的領導者,2001年IBM資訊服務營收約350億美元,市場佔有率約6.5%,EDS(4.0%)和Fujitsu(2.3%)分別居第二名和第三名(表四),IBM的市佔率高於EDS和Fujitsu的加總。值得注意的是,儘管IBM的市場率遠高於第二名和第三名的業者,但2001年全球前十大資訊服務業者的市場佔有率僅為23.3%,由此可知,2001年全球資訊服務產業集中度不高,即使營收排名前十大的廠商,亦無法主導大部分市場(圖六:全球前十大資訊服務業者市佔率 (資料來源:Gartner (2003.2))。

表四 2001年全球前十大資訊服務業者營收
單位:百萬美元 廠商 2000年 2001年 2001年市佔率 成長率
IBM 33,152 34,956 6.5% 5.4%
EDS 19,227 21,543 4.0% 12.0%
Fujitsu 13,514 12,346 2.3% -8.0%
Accenture 10,171 11,600 2.1% 14.0%
Computer Sciences Corporation 10,202 11,277 2.1% 10.5%
Cap Gemini Ernst & Young 7,772 7,721 1.4% -0.6%
Lockheed Martin 6,493 6,840 1.3% 5.3%
Compaq Computer 6,716 6,826 1.3% 1.6%
Automatic Data Processing 6,126 6,631 1.2% 8.2%
Hitachi 6,292 6,540 1.2% 3.9%
資料來源:Gartner (2003.2)

2002年全球資訊服務產業集中度將提高,這是因為2002年部分資訊服務大廠進行購併整合。2002年7月底IBM以35億美元併購PwC Consulting(Pricewaterhouse Coopers Consulting),以2001年的情況來看,2001年PwC Consulting的營收為50億美元,IBM和PwC Consulting總營收約達400億美元,遠高於排名第二名的EDS(215億美元),由此可推知,2002年IBM將進一步拉開與EDS之間的市佔率差距。

除了IBM與PwC Consulting之外,2002年HP和Compaq兩大資訊服務業者亦進行合併。2001年HP的資訊服務營收為60億美元(排名第十三名),Compaq的資訊服務營收為683億美元(排名第八名),2002年HP與Compaq合併之後,即使暫時無法發揮一加一大於二(或等於二)的效益,兩者營收加總仍將使市佔率向上提升。受到主要資訊服務業者整合的影響,在2002年,全球前十大資訊服務業者的排名將重新洗牌。


(二) 台灣資訊服務業結構

1.資訊服務業者家數

行政院主計處五年進行一次「工商及服務業普查」,最近的一次在2002年進行,並於於2003年4月正式發表普查結果,此次普查依據第七次修正的行業標準分類。

根據前文的討論,第七次修正的行業標準分類中,屬於資訊服務業的包括72中類「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」、73中類「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」和60中類「電信業」。根據「工商及服務業普查」的結果,上述三項分類的廠商家數分別為3,664家、1,721家和30家,員工人數分別為39,931人、12,073人和43,444人(表五)。

由此可推知,依照第七次行業標準分類,台灣資訊服務業者家數眾多,投入的員工人數亦頗為龐大,72中類「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」、73中類「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」和60中類「電信業」三項總廠商家數為5,415家,員工人數為95,448人。更進一步分析,上述三項分類的廠商結構卻不盡相同,「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」和「資料處理及資料供應服務業」的平均每家廠商員工人數僅分別約11人和7人,「電信業」則為1,448人,顯示前兩者的廠商組成以中小企業為主,而電信業則由員工人數較多的大企業組成。

表五 2001年台灣資訊服務業者家數及員工人數 分類編號(中類) 名稱 廠商家數 員工人數 平均員工數
72 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 3,664 39,931 11
73 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 1,721 12,073 7
60 電信業 30 43,444 1,448
72+73總和 5,385 52,004 10
資料來源:行政院主計處「工商及服務業普查」結果(2003.4)
註:分類編號依照第七次修正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

探究電信業廠商平均規模較大的原因,主要在於主計處電信業普查包含第一類電信業者和第二類電信業者,其中第一類電信業者牽涉到網路基礎建設的佈建,廠商必須具備充足的資金和人力,且須經電信總局特許並發給執照始得營業,因而廠商家數少,員工人數多,但值得注意的是,第一類電信業務並未納入本文資訊服務業的範疇。至於第二類電信事業屬於資訊服務業,相較於第一類電信事業,第二類電信事業廠商家數較多,而平均員工人數較少。

相對於電信業,「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」和「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」廠商成立的資金門檻較低,且產業發展較不受到政府政策的干涉,因此加入的廠商家數眾多。此外,企業對於資訊化或電子化的需求不同,業者可以針對企業特殊的需求,專注於發展小型利基市場,因而常以中小企業的型態經營。

2.電子化服務業者家數

經濟部工業局為輔導國內電子化服務業之發展,於2001年開始推動「電子化工程服務機構登錄制度」,以促進民間業者投入電子化服務產業。電子化工程服務機構登錄制度分為「企業內電子化(B1)」及「企業間電子化(B2)」兩個服務領域,前者包括企業內供應鏈管理(supply chain management,SCM)、企業資源規劃(enterprise resources planning,ERP)和產品資料管理(product data management,PDM)等;後者則包括企業間SCM、電子資料交換(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,EDI)和產品資料交換(product data exchange,PDE)等。

由於業者對於「電子化工程服務機構登錄制度」的反應熱烈,相關電子化服務業者皆積極爭取登入,因此由B1或B2的登錄業者名單,可推知台灣電子化服務產業中,具代表性業者的家數。截至2002年為止,共有47家廠商通過經濟部工業局的審核評選,登錄為合格的B1業者,至於B2業者則有38家。由於多家廠商同時登錄為B1和B2業者,因此B1和B2業者家數共48家(表六)。

表六 經濟部工業局B1和B2業者 B1登錄業者 B2登錄業者
昇峰、訊光、啟台、華人數位、金氏電腦、再造科技、台灣通用系統、天心資訊開發、輯詳 太世科網路行銷

B1和B2登錄業者

偉盟、漢康、華茂、鼎新電腦、前進國際、太一信通、新鼎系統、仲訊、汎宇電商、普揚、華弘、關貿網路、愉進電腦、經瑩、慧盟、久大、能得、中冠、台灣網易、首席、耀欣、麟瑞、松技、資通、飛雅、艾一、儒鴻、艾爾法、訊豐、漢翔、華夏、亞太數位菁英、華苓、左邊、聯合通商、元茂達、益思普、源景
資料來源:經濟部工業局

六、研究發現

在上文中,本研究逐一探討資訊服務業的定義、分類、範圍、市場規模和廠商結構,本節將主要研究發現歸納如以下三點。

(一)資訊化服務業和電子化服務業的界線不易切割

根據Gartner的定義,資訊服務業的涵蓋範圍大於電子化服務業,Gartner界定兩者的方式為,在資訊服務業涵蓋的範圍內,提供多層次分散式運算、IP和相關標準、以瀏覽器做為使用者介面,以及利用網路傳輸應用軟體或內容的業者,稱為電子化服務業。

依照Gartner的定義方式,資訊服務業的市場規模較電子化服務業大,值得注意的是,電子化服務業市場佔資訊服務業市場的比率,有逐年顯著提高的趨勢。2000年電子化服務業市場佔資訊服務業市場14.6%,到2005年時,上述比率將增加為75.7%。

由此可推知,中長期以後,電子化服務業佔資訊服務業市場規模比率將越來越高,電子化服務業市場規模將逐漸趨近於資訊服務業市場規模,也就是說,資訊服務業和電子化服務業將極有可能成為同義詞。探究其原因,在於全球企業連網普及率逐年提高,當企業計畫導入資訊科技時,電子化應用已經成為評估和採用的重點。未來,資訊服務和電子化服務將更將不易清楚分割。

(二)資訊服務業者以多角化或策略聯盟提供企業完整解決方案

資訊服務產業所提供的服務範圍相當廣泛,舉凡企業資訊化所需的硬體設備、應用軟體、網路連線和系統整合等服務,皆包含在資訊服務產業的服務範圍之內。單一業者通常無法獨立提供所有資訊服務,而是專精於特定某些資訊服務,由此可知,資訊服務產業由許多不同類型的業者所組成。

研究機構和政治組織的資訊服務業分類,多是以「服務特性」做為分類的依據,將特性類似的服務歸為同一類。在實務上,由於個別廠商的資源有限,因此無法提供所有類別的資訊服務。值得注意的是,資訊服務業者在資源和能力可及的範圍內,常基於提供企業用戶完整解決方案的策略考量,而自行發展多角化的資訊服務,例如IBM不僅提供資訊軟硬體維護和支援服務,更是系統整合大廠;或透過購併其他資訊服務業者,例如IBM購併PwC Consulting,HP與Compaq合併,因此單一廠商提供的資訊服務經常涵蓋多個類別;至於業者的資源或能力無法達到的部分,資訊服務業者間常藉由策略聯盟,共同提供企業用戶完整的解決方案,例如台灣永慶房屋仲介業者於2002年5月推出的M化買賣配對方案,是由IBM、Compaq、Sybase和Microsoft等業者合作,結合各資訊服務業者在PDA、資料庫和作業軟體等專長,以提供客戶(永慶房屋)一套完整的解決方案。

(三)資訊服務業產業集中度不高

根據Gartner的研究報告,2001年全球資訊服務業領導者為IBM,其資訊服務營收約350億美元,市場佔有率約6.5%,前十大資訊服務業者的市場佔有率為23.3%,由此可知,2001年全球資訊服務產業集中度不高,即使營收排名前十大的廠商,亦無法主導大部分市場。

2002年全球資訊服務產業集中度將較2001年提高,這是因為2002年部分資訊服務大廠進行購併整合。2002年7月底IBM以35億美元併購PwC Consulting,此外,HP和Compaq兩大資訊服務業者亦進行合併。受到主要資訊服務業者整合的影響,在2002年,全球前十大資訊服務業者的排名極可能重新洗牌,儘管如此,任何一家大廠仍無法對全球資訊服務業產生主導性的影響力。

在台灣的資訊服務產業方面,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工商及服務業普查結果,台灣資訊服務業者家數眾多,投入的員工人數亦頗為龐大。在第七次修正的行業標準分類中,屬於資訊服務業的72中類「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」、73中類「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」和60中類「電信業」三項總家數為5,415家,員工人數為95,448人。其中除了「電信業」產業集中度高以外,另外兩個行業項目皆以中小企業為主,廠商家數達5,385家,平均員工人數不到10人,由此可推知,台灣資訊服務產業的廠商結構亦頗為分散。

七、結語

由上文的探討可知,資訊服務業產業集中度不高,即使營收金額名列前茅的大廠也無法主導大部分市場;此外,電子化服務業涵蓋於資訊服務業之內,隨著網際網路技術和應用迅速普及,電子化服務業和資訊服務業的界線逐漸模糊,電子化服務業市場規模也逐漸趨近於資訊服務業。

本研究在前言中提及,「挑戰2008:國家發展重點計畫」中的產業高值化計畫,將「資訊應用服務業」列為重點發展產業,期望在2007年時,我國資訊服務業年產值達3,000億元以上,外銷產值達600億元,且培育10家國際級資訊服務廠商,年總產值可達300億元以上。政府政策的立意良好,但政策績效衡量是另一項重要的課題,資訊服務業的範圍如何界定,將是衡量這項政策成敗的重要關鍵。

(FIND研究員:劉芳梅)

fr. http://www.find.org.tw/0105/trend/0105_trend_disp.asp?trend_id=12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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